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0:31:14 阅读:13280 次

项目概况

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TRDXSWRXZDC-2024-01

项目名称: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主要对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污染状况开展调查,根据厂区实际情况,依据监测规范标准,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其中土壤监测点位不少于8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不少于21个。

土壤监测指标至少包括:pH、GB36600中45项基本项目+表2第7-16项、石油烃C10-C40;另外,0-2m样品加测氟化物、二硫化碳、蒽、菲、荧蒽、芘、芴、2-甲基萘、苯并(G,H,I)苝、咔唑、苯酚。其中所有站位均测pH、GB36600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其他站位依据监测规范增加监测指标。

地下水监测指标至少包括:GB14848-2017中表1第1-20项、23-37项+表2第10-27项、第30-34项+石油烃C10-C40、苊烯、苊、芴、菲、芘、屈、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家认证许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证证书,且检测能力中包含本次采购需求要求的全部检测指标内容。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年6月12日15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6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7502271206@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55号

联系方式:022-66133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联系方式:022-23266688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宇

电话:17502271206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