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工艺试验设备租赁、施工、安装及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30 14:29:49 阅读:1139 次

 

 

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工艺试验设备租赁、施工、安装及技术服务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日。公示内容如下: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太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苏伊士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

(2)投标报价:人民币599.50506万元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4)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完成全部试验之日止

(5)项目负责人:陈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京1112016201637494)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市华宇膜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天一爱拓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2)投标报价:人民币582.4760万元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4)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完成全部试验之日止

(5)项目负责人:王冠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津212182038413)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中海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人民币609.0787万元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4)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完成全部试验之日止

(5)项目负责人:李志平,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京162151604321)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水务集团华淼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李鑫,杨然然

联系电话:022-23660135-203,022-23266688转802

电子信箱:15022085207@163.com

 

招标人:天津水务集团华淼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