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绿色生态屏障一期建设项目保留建筑供电配套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16:00:00 阅读:7492 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青区绿色生态屏障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以津西审投投资[2020]5号批准,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和区财政。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保留建筑供电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西青区绿色生态屏障规划区域内。

本招标项目设计周期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计划施工期4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西青区绿色生态屏障一期建设项目保留建筑供电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西青区绿色生态屏障一期建设项目保留建筑供电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XQLSSTPZBLJZGDSJSG/HT-2022-0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西青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域内保留建筑进行电力配套建设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本项目工程采购、工程施工、工程检测与试验、项目验收最终通过验收并移交等必须完成的一切工作。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设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施工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若联合体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价格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具备国家颁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类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4)近三年(201981日~20227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98月~2022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20198月~2022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3)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2862022812日,每日9时~1130分,14时~17时。(节假日不休息)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声明(若为联合体)、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8522892008@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8269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踏勘现场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人: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

     人:郭工

       话:0222739371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18522892008@163.com

联系人:段旭江、李方园

电话:1852289200815222363548

发布日期:202285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郭工

电话:02227393713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郭工

电话:0222739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