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代建管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16:17:30 阅读:3997 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已经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蓟审批一〔2024〕1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市级支持资金和区政府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对渔阳镇、官庄镇、孙各庄乡、许家台镇、罗庄子镇、邦均镇、下营镇共7个乡镇的22条山洪沟进行治理,总长度107.23km。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代建管理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编号:JZQSHGZLEQDJGL/HT-2024-01。主要工作内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等各项手续,协助组织(除工程监理、施工以外)其他采购工作和工程完工结算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扬尘控制、文明施工、安全度汛、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等。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投标人应符合下述(1)或(2)或(3)规定的条件:

(1)具有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综合资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一项或多项资质(资信)以及相应的业绩;

(2)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

(3)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4.3 近3年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4.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21年9月~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2024年10月9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005754566@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地点: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六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jggzy.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30号

联  系  人:刘春鸥

电      话:022-2903608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1005754566@qq.com

联系人:刘洋

电话:18630852296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6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刘春鸥

电话:022-29036081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祁琳

电话:022-2903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