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0年海河流域环渤海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及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0年海河流域环渤海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及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
2.项目编号:PWXK2020-1。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1)2020年海河流域环渤海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从海河流域和环渤海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并参加检查。(2)2020年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按月对海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突出断面或可能影响断面水质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简要技术要求:(1)2020年海河流域环渤海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从海河流域和环渤海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不少于100家企业进行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企业行业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涉氮重点行业选取。(2)2020年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的海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清单,确定需要监测的监测断面,断面采样过程中对现场发现的可能影响断面水质的污染源进行采样,实验室的检测标准方法须优先选择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所列参数检测方法,同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74万元,资金来源于两个项目,其中2020年海河流域环渤海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人民币49万元、2020年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人民币2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注:B.2018年度或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包含本项目监测内容。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3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请经办人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3920179663@163.com,发送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到账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
4.磋商文件的售价:人民币3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通达支行;
银行帐号:120066189018010003567。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3月27日14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3月27日14时。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另行通知。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韩树磊、刘帆
2.联系方式:022-23266688转8150、13920179663、1820256258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郝光玲,022-2410275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3266688转8150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204
电子邮箱:13920179663@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通达支行
账号:120066189018010003567
户名: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