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试点区(河北省)农业灌溉面积遥感与用水量调查核算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11:35:58 阅读:4127 次

一、招标条件

海河流域试点区(河北省)农业灌溉面积遥感与用水量调查核算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部署。2016 年以来,中办、国办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方面作出了部署。水利部高度重视用水统计工作,在总结过去20余年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2020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该制度正式印发实施。

为探索建立农业灌溉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业务新模式,提升农业灌溉用水量统计核算准确性、全面性,提升农业取用水监管能力,2022年开始,水利部实施了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调查核算项目,探索利用遥感技术加强农业灌溉取用水管理。目前我国部分省区仍存在用水统计数据报送口径不全、完整性不足的问题,主要受统计口径不一、农业等用水行业取用水粗放、统计数据完整性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的不断深入,国土资源“三调”成果的公布,智慧水利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用水统计精细化管理等新要求,强化农业用水统计核算和取用水监管的迫切性、紧迫性日益凸显。因此,开展海河流域试点区(河北省)基于遥感的灌溉用水量核算项目是一项必要工作。

本项目针对农业用水统计与取用水监管的薄弱环节,根据水利部工作安排,在2022年度选取河北省为示范区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开展工作。利用卫星遥感与地面协同监测、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收集和整理河北省农业许可取用水位置、用水范围等信息,在遥感影像提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识别和复核疑似违规用水图斑,协同与河北省完成区域灌溉用水量的复核与修正等工作。探索农业灌溉取用水监管的技术路径,强化农业灌溉取用水监管,逐步建立规范化的农业实际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调查业务流程,支撑农业灌溉取用水监管能力提升。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河流域试点区(河北省)农业灌溉面积遥感与用水量调查核算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海河流域试点区(河北省)农业灌溉面积遥感与用水量调查核算,合同编号:HWSZYGL-2023-BS-07。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编写项目工作大纲;(2)梳理河北省农业许可取用水位置和用水范围;(3)收集河北省大型灌区灌溉信息、灌溉制度、亩均水量量测数据的资料;(4)通过遥感影像,提取河北省农作物种植结构;(5)对遥感识别的疑似违规用水图斑进行复核,并反馈核查结果;(6)与河北省完善卫星遥感监测的地面验证体系;(7)组织河北省完成对区域灌溉用水量的复核与修正;(8)编制完成《海河流域试点区(河北省)农业灌溉面积遥感与用水量调查核算》成果报告。具体工作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开展。

三、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本项目的需要;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20年3月~2023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每日9时~11时30分,13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3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8522892008@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七、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海委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hwcc.gov.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上发布。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系人:孙蓉

电话:022-2410273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18522892008@163.com

联系人:段旭江

电话:022-23266688转813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