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海委直管范围取用水管理技术支撑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在收集海委发证取水户基本信息和取用水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基础上,对取水户取用水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配合海委开展相关复核工作;对海委直管范围水资源情况和取用水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流域取用水管理相关建议,为规范流域取用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委直管范围取用水管理技术支撑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海委直管范围取用水管理技术支撑,合同编号:HWSZYGL-2020-HT-11。主要内容包括:复核海委取用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直管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进行分析,提出流域直管范围取用水管理工作建议等。
三、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完成合同约定成果。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五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工作的业绩;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技术(或相当于)职称;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7年4月~2020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每日9时~11时30分,13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通达支行;
银行账号:120066189018010003567。
6.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3920179663@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6.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现场察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3日另行通知。
8.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海委政务门户网站(www.hwcc.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zsp.tj.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 系 人:徐 凯
电 话:022-24102773,1832263668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政编码:300204
电子信箱:13920179663@163.com
联系人:韩树磊、刘帆
电话:022-23266688转8150、13920179663、18202562580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