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乌龙矶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6:13:59 阅读:1705 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委乌龙矶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已经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海规计〔2024〕18号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乌龙矶站(测站编码30100850)始建于1983年7月,隶属于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是滦河干流控制站和潘家口水库入库控制站,国家重要水文站。地处河北省承德县下板城镇乌龙矶村,位于滦河干流中游,距上游承德县县城9km,控制水系面积30200km2,占流域总面积的67%。水文站站房为二层楼房,一楼为设备和生活设施用仓库,二楼为办公室和水情值班室等。紧邻承栗公路西侧,院内设有8m×6m气象观测场、卫星小站等。乌龙矶站基面采用85基准,测验项目包括降水、水位、流量、蒸发、水温、气温、冰情等,为中央防总、海委及河北省、天津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雨水情服务。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委乌龙矶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建筑工程招标,标段名称:海委乌龙矶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建筑工程,合同编号:WLJSWZTDSJJZGC/HT-20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断面标志牌、标志杆1组,断面桩2个,断面界桩4个,保护标志牌4个,测站标志1处,基本水准点3个,断面整治1项,雷达水位计台1座,视频监控支架3座,改建站院及附属设施1项,新建气象观测场(6m×6m)1座。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3%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8月~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户:9550880071897000151。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8522892008@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3日14时00分,地点: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海委政务门户网站(www.hwcc.gov.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桃园

联系人:张建超

电话:0315-5892109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邮箱:18522892008@163.com

联系人:段旭江

电话:022-23266688转813,18522892008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

 

异议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受理负责人:张建超

电话:0315-589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