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跨外环河桥涵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8 09:00:00 阅读:5597 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已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津交发[2019]83号批准建设,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跨外环河桥涵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许可[2020]327号准予行政许可,建设资金来源为西青区人民政府筹措。项目法人为天津市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人为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跨外环河桥涵防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在河道桩号60+325处(以津塘公路涵为起点)跨越外环河,与河道交角78°;在现有桥涵两侧增设桥涵长34.5m,东侧箱涵宽6.3m、西侧箱涵宽5.4m,采用34.9m×3.9m布置。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31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16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跨外环河桥涵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跨外环河桥涵防护工程施工,合同编号:KWHHQHFHGCSG/HT-2021-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外环河桥涵上下游河道各25m范围(桩号分别为60+278~60+30360+347~60+372)堤防迎水侧边坡及河底护砌,并对该范围内河道清淤。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但不超过报价得分满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但不超过报价得分满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价格分(但不超过报价得分满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631日~2021228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82月~2021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28日至2021220日,每日9时~1130分,14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通达支行;

银行帐号:120066189018010003567

电话:16600459347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7502271206@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3日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融创中心2号楼1301

联系人:杨工

电话:23662999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0222323690080317502271206@163.com

人:马晓宇

    话:17502271206

    期:20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