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牙河左堤泵站重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7:37:30 阅读:5900 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子牙河左堤泵站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14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子牙河左堤泵站位于北辰区外环线西侧子牙河左堤后,于子牙河与外环河交汇处,占地6800平方米。泵站具有双向输水及自流功能,排沥时将外环河水排入子牙河,取水时将子牙河水输入外环河。当子牙河水位高于外环河水位时,子牙河水可以自流进入外环河;当外环河水位高于子牙河水位时,外环河水可以自流进入子牙河。子牙河左堤泵站日常运行、调度频繁,对于实现该区域的排涝、引水需求十分重要。本次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子牙河左堤泵站进行原址重建,设计流量为5.0m3/s。

本招标项目拟建设期约为13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子牙河左堤泵站重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子牙河左堤泵站重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编号:ZYHZDBZCJSJCGSG/HT-2024-0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泵站建筑物和水机、电气以及金属结构设备;新建泵站前池、泵房、出水池、出水涵闸、生态补水系统等,同时配套新建水机、电气以及金属结构设备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2)工程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移交等本项目必须完成的一切工作。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勘察和设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施工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若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价格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

(3)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5)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8月~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3)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ly17720034365@126.com,并注明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115号

联  系  人:田术娟

电      话:022-5883706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 子 邮 箱:ly17720034365@126.com

联  系  人:刘洋

电      话:022-23266688转823,17720034365

发 布 日 期:2024年8月23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田术娟

电话:022-58837062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赵浩伟

电话:022-5879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