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绿色生态屏障2021年地上物测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QLSSTPZDSWCHFW-202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09:00:00 阅读:19475 次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绿色生态屏障2021年地上物测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LSSTPZDSWCHFW-202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绿色生态屏障2021年地上物测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134万元
最高限价:57.13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7.134 57.134 测绘服务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绿色生态屏障内,服务内容为地上物调查、房产面积测绘、房屋平立剖测绘,地上物测绘占地面积约57134平方米,测区困难类别为Ⅱ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备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测绘(含房产测绘)专业测绘丁级以上(含丁级)资质。 (3)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2021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8522892008@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款后以电子文件方式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通达支行;银行账户:120066189018010003567。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联系方式:27393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联系方式:18522892008、18812669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旭江、李爽
  电 话:18522892008、18812669309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