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农经)〔2024〕27号批准,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开河左堤泵站可通过泵站排除区域涝水入新开河,保障区域排水安全,亦可在需要生态补水时通过本泵站将新开河内的水引入外环河,实现外环河与新开河之间的水系循环,新开河左堤泵站日常运行、调度频繁,对于实现该区域的排涝、生态补水需求十分重要。本次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新开河左堤泵站进行扩建,使其满足规划排涝流量20m3/s的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工程)监理,合同编号:XKHZDBZKJGCJL/HT-2024-01。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工程)(包括拆除原泵站进水渠、进水闸、进水池、泵房、出水池以及主副厂房等建筑物和水机、电气、金属结构设备;新建泵站进水闸、前池、泵房、出水池、涵闸、生态补水系统等主要建筑物以及管理用房等,同时配套新建水机、电气以及金属结构设备等)进行施工监理,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征地拆迁监督评估等。
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6日,预计建设周期为12个月。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2024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3)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若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价格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8522892008@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招标人: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115号
联系人:田术娟
电话:022-5883706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18522892008@163.com
联系人:段旭江
电话:022-23266688转813,18522892008
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田术娟
电话:022-58837062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赵浩伟
电话:022-5879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