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国务院召开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工作会议,决定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为贯彻国务院要求,水利部印发了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方案,确定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其中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东平湖以北部分有关工作。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东平湖以北部分)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已经水利部批准。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概况
目前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已建成通水,有效缓解了江苏及山东受水区的用水矛盾,发挥了防洪、除涝和航运等综合效益,改善了输水沿线的生态环境状况,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但东线一期仅是东线工程的一部分,东线工程供水体系不完善,原规划目标难以保障,需要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我国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
当前,华北地区天然来水减少,水资源开发过度,导致出现河道断流、地下水位大幅下降等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京津冀地区已形成大面积地下水漏斗,是我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重点治理区。日益严重的缺水问题,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严重威胁到区域社会安全和生态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发展理念、治水思路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对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东线工程供水范围需要结合国家战略拓展到京津冀缺水区。为落实《总体规划》和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要求,完善我国水资源配置重大战略布局,缓解华北地区和山东半岛水资源供需矛盾,补充华北地区生态修复重要水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首都北京供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总结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开发任务为:以城乡生活、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白洋淀生态补水及航运,为其他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创造条件。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东平湖以北部分)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东平湖以北部分)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合同编号:NSBDEQDPHBKXXYJKS/HT-2020-01。工作内容包括:(1)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东平湖以北部分)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以及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2)配合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汇总;(3)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穿黄河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审批所需的相关专题工作;(4)做好相关前置要件办理有关工作;(5)上述成果审查审批需承担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等。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东平湖以北部分)方案设计报告(或工程规模和布局专题报告)并配合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方案设计报告(或工程规模和布局专题报告)。
(2)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东平湖以北部分)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并配合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工作。
可行性研究相关要件完成时间: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移民集中安置点评估)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
2)工程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估报告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
3)移民安置规划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5)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6)文物保护专题报告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3)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穿黄河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审批所需的相关专题工作。
(4)其他勘察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满足项目审批或建设的需要。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国家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近五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同时满足“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的要求。
3.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9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2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帐号:120066189018010003567。
4.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5022085207@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4.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现场踏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3日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海河水利网(www.hwcc.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zsp.tj.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 系 人:谭杰
电 话:022-2410253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15022085207@163.com
联 系 人:杨然然
电 话:022-23266688转8044,15022085207
发 布 日 期: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