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按照《关于在我市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方案》和《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水务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方案》要求,我公司将对未及时前来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我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2日两次通过发送邮件和电话告知,并同步在http://www.tjpuze.com.cn网站发布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但仍有部分投标人尚未完成退还手续。现第三次发布通知。
请贵单位于2016年10月1日前主动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详情可查阅:http://www.tjpuze.com.cn。
特此通知。
请各投标人获知后立即将回执(已发过回执的除外)发送至邮箱:tjpuze2008@126.com。
投标保证金(含利息)退还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出示加盖财务章的收据
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如图:
收投标保证金利息收据如图:
注意事项:
退还投标保证金需要填写收款人全称,项目名称,加盖财务章。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应事先与普泽财务部进行核对后,方可开具收据进行利息款相关手续。(退投标保证金有两种方式支票或电汇)
财务部联系人:崔静 联系电话:022-23266688-8045
回执联系人: 白毅宁 联系电话:022-23266688-8048
2016年9月18日
回 执 函
致: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确认已收到你公司发出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并尽快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