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0:11:59 阅读:6341 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许可[2024]16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信息化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于桥水库作为引滦入津工程重要在线调蓄水库之一,在我市供水系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全库区底泥的污染现状普查以及问题诊断,水库底泥有机质、全氮、全磷均有较高浓度,释放量较大,亟需治理。为改善水库水质,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我市供水体系应对洪涝灾害冲击的能力,进一步探索水库水质改善方案,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118号),实施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是必要的。

2.1.2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其中,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系统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信息化建设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信息化建设,合同编号:YQSKQYSDXXH/HT-20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平台、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体系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近五年(2019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3)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需要;

(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6月~2024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2024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3)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2024年6月12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zhao_linkai@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东五环南路13号

联系人:闫蕊

电话:022-8287885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子信箱:zhao_linkai@163.com

联系人:赵林凯、张惠

电话:022-23266688转811,15176965053、13332029183

发布日期:2024年6月4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闫蕊

电话:022-82878851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022-58792081